監院調查發現,溫泉法立法十年,至今仍有百分之四十五業者未能取得溫泉標章、違法經營。
調查顯示,高雄市十家業者中,有九家違法;台北市七十四家業者中,有三十家違法;台東縣四十八家業者中,有十六家違法;新北市八十八家業者中;有五十五家違法。
監院認為違法營業溫泉這麼多,水利署、觀光局難辭其責,要求在二個月內提檢討改進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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